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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商信字[2010]265号)


部机关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制定《商务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商务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商务部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商务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除商务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向商务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四条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商务部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商务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填写《商务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第六条 申请人可以登录商务部政府网站(www.mofcom.gov.cn),下载并填写《商务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商务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的,需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第七条 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商务部口头提出,由商务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商务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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