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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1996年工作要点

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1996年工作要点
 (一九九六年三月五日)


  今年3月5日,全国普法办公室以普法办[1996]10号文下发了“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1996年工作要点”,全文如下:
  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和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下,经过全国各地方和各行业、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二五”普法取得了较大成绩,公民的宪法和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专业法学习扎实有效,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发展,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较好的法制环境。“二五”普法圆满结束,为“三五”普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强调,可加强立法、司法、执法和普法工作,要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特别是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在前不久举办的中央领导法制讲座上,江泽民总书记又强调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一个重要的任务是要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同时从两个方面着手,既要加强立法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制;又要加强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干部和群众的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素质和自觉性。我们在搞好立法工作的同时,必须坚持不懈地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争在“三五”普法期间即2000年前,使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有一个新的提高。党中央关于普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是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不懈地搞好“三五”普法的工作方针和力量源泉。
  1996年是国家“九五”计划实施的第一年,也是“三五”普法的头一年,非常重要,要认真做好“三五”普法的各项准备工作,努力开一个好头。
  一、召开全国第四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
  全国第四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将总结“二五”普法工作,表彰“二五”普法先进,部署“三五”普法工作,是一次阶段性的重要工作会议。要在认真准备的基础上,精心组织,使这次会议真正开成落实党中央要求、深化普法教育的动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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