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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在大中城市开展经常性捐助活动支援灾区、贫困地区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
 《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在大中城市开展
 经常性捐助活动支援灾区、贫困地区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电〔199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近几年开展的大中城市居民向灾区、贫困地区捐赠衣被、物品的活动,对帮助群众解决生活困难起了很大的作用,深受广大干部群众的欢迎。最近,江泽民同志提出,要把这件事情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做。中央认为,开展这项活动,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弘扬了中华民族扶贫帮困、团结友爱的优良传统,又有助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应把它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现将《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在大中城市开展经常性捐助活动支援灾区、贫困地区的意见》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1996年1月21日
 
          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
      在大中城市开展经常性捐助活动支援灾区、贫困地区的意见

  近几年组织大中城市居民向灾区、贫困地区捐赠衣被、物品,对救济灾民、帮助贫困群众起了很大作用,社会反响很好。江泽民同志前不久在陕、甘两省考察、慰问灾区群众时指出,要在城市募捐些衣被和用品,支持帮助贫困地区群众,并且把这件事情作为一项经常性的社会公益活动常年开展起来。通过这项活动,解决贫困群众的一些实际问题,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密切城乡关系、干群关系、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怀。最近中央决定,在大中城市、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对灾区、贫困地区群众的捐助活动。为了认真落实江泽民同志的指示和中央的决定,现就开展这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从1996年开始,在全国大中城市开展以募捐衣被为主要内容的“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按照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动员城市居民自愿捐赠闲置不用的衣被、物品等,就近、定向送给灾区、贫困地区生活困难群众。为了使捐赠工作经常化,吸引广大群众参加,便于募集和运输,建议将每年的4月和10月定为“扶贫济困送温暖募捐月”,相对集中时间和人力组织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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