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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推荐“草原”等三件商标为驰名商标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推荐“草原”等三件商标为驰名商标有关问题的复函
(工商标函字[2003]第113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推荐“草原”“小肥羊”“河套”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函》(内政字〔2003〕194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是我国商标注册和保护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我局制定并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已于6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对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等内容进一步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你府来函中提到的三个商标事宜均可按上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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