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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收益情况

  表  号:G3表
  制表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97号
  数据单位:万元
  填报单位:                     20  年

序号项 目ABC
本年累计数(发生额)
公司制非公司制合计
11.担保业务收入   
2 其中:融资性担保费收入   
32.担保业务成本   
4 其中:融资性担保赔偿支出    
5    融资性分担保费支出   
6    营业税金及附加   
73.担保业务利润   
84.利息净收入(净支出则前加“-”号填列)   
95.其他业务利润   
106.业务及管理费   
117.投资收益(投资损失则前加“-”号填列)   
128.营业利润   
139.营业外净收入(净亏损则前加“-”号填列)   
1410.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金额则前加“-”号填列)   
1511.所得税   
1612.净利润(净亏损则前加“-”号填列)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填报。2.本表统计范围:本省(区、市)登记注册的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及合伙制企业为统计对象全部汇总填报(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在省(区、市)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有关情况需汇总至法人机构统一填报)。3.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年后2月15日前。4.外币数据须按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为人民币数据进行汇总。5. 填列的金额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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