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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县级医院常见肿瘤规范化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县级医院常见肿瘤规范化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卫办医管发[201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我部决定在辽宁省鞍山市等16个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以下简称国家级试点城市)开展8种常见肿瘤规范化诊疗试点工作。
  各试点省(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市、县级医院常见肿瘤规范化诊疗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附件1)的要求,结合本辖区情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本辖区肿瘤规范化诊疗试点工作。试点医院要根据《工作方案》和试点病种专业的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建立并逐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有关工作进展、建议等情况请及时报送我部医疗服务监管司。
  附件:1.市、县级医院常见肿瘤规范化诊疗试点工作方案
  2.卫生部常见肿瘤规范化诊疗试点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名单
  3.卫生部常见肿瘤规范化诊疗试点工作专家委员会名单
  4.市、县级医院常见肿瘤规范化诊疗试点医院及病种

  二0一0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1
  市、县级医院常见肿瘤规范化诊疗试点工作方案

  为规范市、县级医院肿瘤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降低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坚持立足基层,维护公益性质,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市、县级医院肿瘤诊断治疗水平,降低肿瘤诊疗费用,减轻患者医药负担,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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