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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王勃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王勃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1〕47号)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王勃法律责任人任职资格的请示》(泰保字〔2011〕5号)收悉。经审核,同意王勃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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