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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银监办发〔2008〕171号 2008年7月29日)


各银监局(西藏除外):
  近来,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安全防范检查工作中,发现内蒙古自治区某联社高管人员私藏枪支弹药案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联社发生子弹丢失事件,以及山西省某联社发生持枪抢劫案件,等等。这些案件和事件严重威胁着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安全经营和员工的生命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安全防范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维护和营造和谐稳定的农村金融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防范工作
  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重视安全防范工作,站在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的高度,扎扎实实抓好安全防范工作。要全面落实安全防范的责任制,重申各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公安部门安全防范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人防、物防、技防的“三结合”力度,建立健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和检查机制。要根据各地安全防范实际,认真落实银监会安全防范工作意见和要求,指导、督促全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认真做好安全防卫设施和器械管理工作
  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进一步落实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枪支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通〔2008〕85号)要求,强化安全防卫设施、器械管理,尤其要强化对守库、押运枪支、弹药的管理,防止涉枪案件或事件的发生。一是要对枪支、弹药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全面摸清枪支、弹药的数量及其分布情况,枪支、弹药管理和使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持枪人员资格情况。二是要依法持枪、合法用枪。对持枪人员进行持枪资格排查,清理丧失持枪资格人员。要认真做好持枪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持枪人员的思想动态及其家庭重大事项。禁止无证持枪或非守押时间持枪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要加强枪支、弹药、护卫器械保管。建立健全枪支、弹药、护卫器械台账,枪支、弹药实行分柜、专人保管。严格按照操作流程管理使用守押枪支,做好交接登记。守押期间做到人不离枪、枪不离身,防止发生枪支被抢、被盗和丢失案件。
  三、切实落实守库押运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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