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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序 号

验  收  内  容

验 收 方 式

验 收 结 果

法 规 依 据

6

1.建立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制度和记录,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查看记录及相关制度

 

1.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建立严格的生猪屠宰和肉品检验管理制度,生猪宰前与宰后检验记录,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和记录。

 

4.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记录。

 

5.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6.不合格生猪产品处理记录,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7

项目落实情况

1.按照《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方案》落实资金投入(资金使用明细、相关票据复印件附验收报告后)。

查验、留存相关票据、合同。

 

商务部关于继续开展市场监管与“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

2.完成《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方案》申报的改造项目。

对照申报材料及《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方案》,逐项检查。以图片、文字材料突出改造前后情况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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