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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2011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2011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办机〔2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局:

  全国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自2009启动以来,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取得了明显成效,对提高农业机械化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推动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人才队伍建设,我部制定了《全国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2011年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全国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2011年工作方案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全国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
2011年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农机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深入开展,制定2011年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机化工作会议精神,将加强农机化教育培训作为推进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措施,切实推进教育培训大行动深入开展,总体要求是:以农机手为重点,切实加强农机化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实用人才三支队伍培训;以主要作物关键环节农机化新技术为重点,突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适用性、时效性,突出农机农艺技术融合;以县以下基层培训为重点,加强示范性培训引导,创新培训方式,广泛开展多种形式培训和技能竞赛活动;以农机化主管部门、农机培训学校、农机化技术推广、鉴定、监理机构为主体,整合教育培训资源,优化教育培训队伍,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充分利用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政策,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充分调动农机生产企业等开展农机培训工作的积极性,加大农机培训投入力度,加强培训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为农机化教育培训大行动的实施提供保障。

  二、培训目标

  2011年计划培训农机化管理、科技和实用人才550万人次以上。其中:培训农机化管理人员20万人次以上,培训农机化科技人员80万人次以上,培训农机操作、维修等人员450万人次以上,其中培训新购机农民100万人次以上,职业技能鉴定15万人以上。全国各省(区、市)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任务见附表。

  三、重点工作

  (一)积极开展农机化管理和科技人员培训。培训对象为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以及从事农机科研、鉴定、推广、监理、教育培训工作的科技人员,重点加强县乡基层农机化管理和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培训内容重点是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农机化法律法规政策、“十二五”农机化发展规划、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办法制度、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特别是薄弱环节农机农艺技术等。要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农机化管理和科技人员思想政治水平和廉政意识,提高政策执行力、依法行政能力和推进农机化科学发展的能力,提高农机科技人员创新能力、基层技术推广人员技术推广能力和服务意识。我部农机化管理司将配合人事司举办全国100个县农机局长培训班。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农机化管理和科技人员培训工作。

  (二)切实组织好主要农时重点技术专项培训活动。农业部将在重点季节举办培训示范活动,结合保护性耕作技术、设施农业技术以及水稻育插秧、玉米机收等重点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推广,结合农机安全监理、农机鉴定等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技术和工作培训班。各省区市要在春耕生产、“三夏”、“三秋”等农时季节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活动,举办好培训示范班或现场演示会。专项培训内容要注重适用性和针对性,加强农机农艺技术融合。基层的专项培训工作要突出培训方式的灵活多样性,采取电视讲座、举办专题培训班、现场演示、以老带新、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注重培训效果。

  (三)认真抓好新购机农民技术培训。我部将继续把配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做好100万新购机农民技术培训作为2011年为农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我部做好相关工作,落实分解的培训任务。要通过培训提高新购机农民操作使用水平和对农机化新技术的接受能力,使其不仅会使用新机具,还要获得效益,促进农机化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农民增收致富。

  (四)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认真贯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提高农机手驾驶操作技能,并严格要求农机操作人员取得法定证件。要将提高机手持证率、机车上牌率和检审率作为农机化目标管理和考核的内容,努力提高农机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五)加大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开发力度。密切与有关部门合作,围绕农业人才和农机化发展的中心工作,分层次、有重点地推进农机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积极促进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与农机维修、安全监理、技术推广等培训工作的结合,加大农机高技能人才开发培养。

  (六)广泛开展“政企联动”培训活动。鼓励和充分发挥农机企业的积极性,利用企业的技术力量和设备场所开展农机培训。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法,加大政企联动、事企联动或企校共建的力度。我部2011年将举办4期全国性“政企联动”农机修理工及师资人员培训班。

  (七)认真实施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在近两年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密切部门联合与合作,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扩大培训规模。要按照阳光工程培训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培训组织实施工作,并加强与专项技术培训、驾驶员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新购机农民培训等结合,提高培训效果,让更多农民享受国家惠农政策。

  (八)举办全国农机技能竞赛活动。2011年是我部实施农机化教育培训大行动的第三年,我部拟在总结2010年华东区农机修理技能竞赛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举办全国农机技能竞赛活动,检验农机化教育培训教育大行动成果,竞赛方案另行制定。各省区市要积极配合全国竞赛活动,组织本省区市开展多种形式的竞赛活动,营造良好的培训氛围,激发农机人员学技能、用技能、爱技能、比技能的热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农机化教育培训工作,优化农机化专业人才队伍,是各级农机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体现,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现实需求。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农机化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农机化教育培训大行动纳入重要日程,加强领导,抓出成效,抓出亮点。

  (二)加强部门配合,积极争取支持。要加强与当地农业、科教等部门的配合,争取支持,多渠道筹措培训经费。加强与阳光工程培训主管部门的协调,积极争取将农机培训机构纳入阳光工程培训资质单位。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农机化发展扶持政策,积极争取有关项目资金投入,加强对农机驾驶培训机构、农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农机化学校的扶持,不断完善农机化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农机化教育培训大行动及各项专题活动的宣传报导,促进培训工作健康发展。广泛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宣传开展农机化教育培训大行动的先进典型、工作成效、发挥的作用等,努力营造有利于推动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在认真总结近两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全国培训大行动工作方案提出的总体要求、培训目标和八项重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高质量完成年度培训任务。请各省区市于2011年2月28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我部农机化司,并按季度报送培训工作进度,11月3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联系人: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科技教育处 李庆东

  电 话:010-59192817   传 真:010-59192863

  E-mail:njhkjc@agri.gov.cn

  附表:
  2011年全国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人次

序号

省份

培训人员类别

全年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操作人员

其中:新购机农民

1

北 京

4

0.15

0.65

3.2

0.5

2

天 津

1.5

0.15

0.25

1.1

0.4

3

河 北

55

2

7.2

45.8

7

4

山 西

15

1.1

1.9

12

3.5

5

内蒙古

12

0.3

1.9

9.8

3.5

6

辽 宁

15

0.7

2.3

12

3

7

吉 林

21

0.5

2.5

18

4

8

黑龙江

41

2.3

5.7

33

4

9

上 海

1.5

0.15

0.35

1

0.5

10

江 苏

20

0.8

3.2

16

4

11

浙 江

10

0.6

2.4

7

2

12

安 徽

25

0.6

4.4

20

5

13

福 建

2

0.1

0.4

1.5

0.5

14

江 西

10

0.4

2.6

7

5

15

山 东

60

1.5

9.5

49

8

16

河 南

42

1

5

36

6

17

湖 北

22

1

4

17

5

18

湖 南

12

0.3

1.9

9.8

5

19

广 东

3

0.4

0.6

2

1

20

广 西

5

0.1

0.9

4

1.5

21

海 南

2

0.05

0.35

1.6

1

22

重 庆

7

0.25

1.25

5.5

2

23

四 川

20

1

2

17

5

24

贵 州

32

0.7

5.3

26

5

25

云 南

10

0.1

1.7

8.2

3

26

西 藏

-

-

-

-

-

27

陕 西

10

0.4

1.6

8

3

28

甘 肃

16

0.2

2.8

13

4

29

青 海

10

0.05

1.75

8.2

2

30

宁 夏

5

0.1

0.9

4

1

31

新 疆

48

1

4

43

3

32

大 连

1

0.1

0.1

0.8

0.2

33

宁 波

1

0.1

0.1

0.8

0.2

34

青 岛

1

0.2

0.1

0.7

0.2

35

新疆兵团

5

0.8

0.2

4

0.5

36

黑龙江农垦

5

0.8

0.2

4

0.5

全国

550

20

80

45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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