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
(财企[2011]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全面做好2011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提高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报送的全面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完善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财政政策,为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企业工作要求,财政部研究制定了2011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格式及填报要求,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增强财政企业信息管理水平,提高信息质量,减少报送环节,扩大信息覆盖范围,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将现有的企业效益月报单机版系统,全面升级为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网络报送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报送系统)。

  (一)中央管理企业、中央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通过登录财政部官方网站在线填报企业效益月报报表,目前只要求一级单位通过网络系统报送,具体报送方式详见附件1。为做好新旧系统的衔接,确保数据质量,网络报送系统试运行期间(2011年2月至6月),将采取与单机版系统并行报送的方式。2011年企业效益月报单机版的软件参数,请登录财政部企业司官方网站在线服务区中下载。

  (二)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的企业财务信息是否涉密,凡企业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不得通过网络报送系统报送,仍采取单机版方式报送,并报财政部备案。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网络报送系统建设的通知》(财企[2009]452号)要求,经财政部审核同意,已有18个省(区、市)完成了本省网络报送系统建设。尚未实施网络报送系统建设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自愿原则,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网络报送系统建设方案,并于2011年5月31日前报送至财政部企业司。

  二、2011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和非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以下简称效益月报)填报使用统一的财务指标表及生产经营指标表。代码编制规定、报表格式及编报说明详见附件2、3、4。

  三、各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企业效益月报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国有企业效益月报汇总及分户数据应于次月9日前上报财政部。

  四、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两类效益月报继续按照“分别编制、分别汇总和分别上报”的原则组织实施。其中,国有企业效益月报工作按照财务和产权关系由中央管理企业、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分别组织实施;非国有企业效益月报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母公司或企业总部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除破产、关闭、歇业等特殊原因外,编报企业效益月报的企业户数不应随意减少。

  (一)中央管理企业、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将2011年企业财务关系新列入财政部门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纳入月报编报范围。

  (二)地方财政部门应进一步扩大非国有企业编报范围,将符合规定标准的大中型非国有企业、已纳入财政资金扶持范围和需要申请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的新增非国有企业,全部纳入非国有企业效益月报。

  五、进一步规范企业效益月报的统计范围和口径,切实提高数据上报的速度和质量。

  (一)保持月报报送企业户数的相对稳定,每月对上报企业数量进行核对,并在向财政部报送月报时说明企业数量和变动情况。因关闭、破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引起快报上报口径发生变动时,应同时附报相关说明材料。同时,应加强国有企业效益月报与企业财务会计决算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统计范围和口径的核对,查找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及时加以解决,使二者在最大程度上保持一致。

  (二)企业效益月报应严格按照隶属关系报送,地方财政部门的月报数据应将所在地中央企业分支机构的数据予以剔除,含计划单列市的省份应将计划单列市的相关数据予以剔除,避免重复报送。

  (三)单户企业行业分类不应完全按照母公司所属行业的类别填报,应按照企业实际所属行业填报。

  六、健全完善信息收集体系,确保将重点监测企业纳入财务月报统计范围。各省级财政部门应按照本通知确定的《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点监测名单》(附件6),做好重点企业各月财务指标和实物量指标的收集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效益月报数据的可用性。

  七、加强动态信息监测,重视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对企业月度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在上报月报报表的同时做出简要的分析说明。

  八、各单位应进一步重视财政企业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考核机制,细化考评内容。明确内部牵头部门和人员分工,实行专人负责制。各单位应于2011年2月底前将本单位《2011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法人户数表》(附件5)报财政部企业司。联系电话:010-68552807 68552408。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效益月报工作质量,财政部将及时对企业效益月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1.财政部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网络报送系统操作指南

  2.2011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代码编制规定

  3.2011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

  4.2011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编报说明

  5.2011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法人户数表

  6.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点监测名单

财政部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1:
  网络报表系统操作指南

  目 录
  1.  中央部门填报流程
  1.1. 中央部门填报流程图
  1.2. 登陆系统
  1.3. 填写汇总户数据
  1.4. 运算
  1.5. 审核
  1.6. 上传分户数据
  1.7. 上报数据
  2.  中央企业填报流程
  2.1. 中央企业填报流程图
  2.2. 登陆系统
  2.3. 填写汇总户数据
  2.4. 运算
  2.5. 审核
  2.6. 上传分户数据
  2.7. 上报数据
  3.  地方财政厅(局)填报流程
  3.1. 地方财政厅(局)填报流程图
  3.2. 登陆系统
  3.3. 填写汇总户数据
  3.4. 运算
  3.5. 审核
  3.6. 上传分户数据
  3.7. 上报数据

 序言

  系统采用“浏览器/服务器”模式(B/S模式),用户只需要一台能够接入互联网络的电脑,通过浏览器访问系统网站,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就可以在网页上完成各种功能操作。系统采用先进的加密传输方式和完善的权限管理,保证用户的数据安全。

  系统使用环境
  为了使系统正常运行,请确认您的操作环境与以下要求一致:
  操作系统:支持Windows2000/2003/Xp操作系统,其他操作系统请用户依照单位的实际情况使用。
  浏览器:系统要求使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以下简称IE)浏览器,版本在6.0以上,推荐使用IE7.0版本。系统不支持FireFox、Opera、Safari、Chrome等非IE内核的浏览器访问系统。
  网络条件:用户必须能够与财政部服务器正确建立通信,并且在处理业务的过程中,与服务器的通信状态良好。
  1.中央部门填报流程
  1.1. 中央部门填报流程图
  中央部门用户,效益月报报送流程如下:
  登陆系统→填写汇总户数据→运算→审核→上传分户数据→上报数据。
  中央部门填报流程图(略)
  1.2. 登陆系统
  启动浏览器(如IE浏览器),进入财政部官方网站(www.mof.gov.cn)选择企业司频道,点击“月报网报系统”,即打开系统登录系统主界面。

  系统登陆界面(略)
  在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单击【登录】即可登录系统。中央部门的用户名是其9位组织机构代码(注意不包含组织机构代码中的“-”),初始密码为空。
  登录系统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修改密码按钮,在弹出对话框中,依次输入【原密码】、【新密码】和【确认密码】,即可修改密码。(图略)

  点击页面右上角的【注销】按钮,即可退出系统,返回登录界面。
  点击系统右上角【首页/功能】切换按钮,可以在首页页面和功能页面之间进行切换。
  填报系统将系统切换到功能界面;返回的首页将系统切换到首页。
  首页用于发布和展示各类信息,包括财政部或财政厅发布的通知、新闻,与系统相关的填报说明及操作手册,以及主要统计数据的展示等。点击某一条目,即可查看此条目的详细信息。如下图:

  系统首页(略)
  1.3. 填写汇总户数据
  登陆进入系统后,点击【填报系统】按钮,进入到系统功能主界面。

  系统功能主界面(略)
  选择【企业效益月报】下的【中央部门企业效益月报】,即可进入到效益月报填报界面。中央部门用户可以在此界面中填录、保存、运算、审核、上报汇总户数据。

  效益月报填报界面(略)
  数据录入界面的左侧是【单位列表】。点击选中本单位,在页面右侧显示出该单位的报表。每张报表填录完成后,点击页面左上角的【保存】按钮,保存数据。数据填写完成后,必须及时保存。
  1.4. 运算
  报表填写完成后,点击页面上方的【运算】按钮,则表内的【运算单元格】根据系统内置的逻辑关系进行运算,生成数据。点击【全部运算】按钮,可以一次对全部报表进行运算,生成相关的数据。
  1.5.审核
  点击页面上方【审核】按钮,可以对当前报表进行审核。审核是用系统内置的逻辑关系对所填录的数据进行判别,未通过审核的数据关系,将在页面下方列出,错误的数据项以红色显示。

  审核公式报错(略)
  通过页面下方的提示信息,可以看到错误的原因。其中,【公式说明】一行以文字形式描述错误的具体情况,可供参考。错误的数据直接在单元格中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保存数据、审核数据,直至表内数据全部通过审核。【全部审核】按钮,可以一次对该单位的所有表进行全部审核。
  1.6. 上传分户数据
  在数据录入界面,可以上传分户数据和填报说明。中央部门用户可以在本企报表封面的填报界面,对分户数据和填报说明进行上传。上传方法类似于在电子邮件中添加附件。如下图:

  上传分户数据(略)
  点击【修改】填出附件管理窗口,再点击【上传】按钮,即可打开附件选择窗口,选择本地计算机上的jqd分户数据文件后点击【保存】即可上传分户数据到系统。同样的在下方还可以上传填报说明到系统中,最后随汇总户数据上报到财政部。

  1.7. 上报数据
  审核通过后,单击页面上方的【上报】按钮,点击【保存并上报】,即可执行上报。如果报表数据未通过审核,则系统不允许上报。上报后的单位其单位状态为【已上报】,上报的单位在单位列表中以红色标记,上报后的数据不允许自行修改。如上报后确实需要对数据进行修改,请联系财政部相关负责人,由财政部负责人执行【退回】后,方可修改数据。

 

 

  上报数据(略)

  2. 中央企业填报流程
  2.1.中央企业填报流程图
  中央企业集团用户,按照财政部要求,除了要上报汇总户数据,还应上报本集团下属企业的分户数据。在系统中预设集团汇总户的用户和空报表,集团填写汇总户数据,并上传分户数据jqd文件,最终上报财政部。其流程如下:
  登陆系统→填写汇总户数据→运算→审核→上传分户数据→上报数据。

  中央企业填报流程图(略)
  2.2. 登陆系统
  在网页浏览器(如IE浏览器)中输入系统地址,即可打开系统登录系统主界面。

  系统登陆界面(略)
  在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单击【登录】即可登录系统。中央企业的用户名是其9位组织机构代码(注意不包含组织机构代码中的“-”),初始密码为空。
  登录系统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修改密码按钮,在弹出对话框中,依次输入【原密码】、【新密码】和【确认密码】,即可修改密码。

  点击页面右上角的【注销】按钮,即可退出系统,返回登录界面。
  点击系统右上角【首页/功能】切换按钮,可以在首页页面和功能页面之间进行切换。
  填报系统将系统切换到功能界面;返回到首页将系统切换到首页。
  首页用于发布和展示各类信息,包括财政部或财政厅发布的通知、新闻,与系统相关的填报说明及操作手册,以及主要统计数据的展示等。点击某一条目,即可查看此条目的详细信息。如下图:

  系统首页(略)
  2.3. 填写汇总户数据
  登陆进入系统后,点击【填报系统】按钮,进入到系统功能主界面。

  系统功能主界面(略)
  选择【企业效益月报】下的【中央企业效益月报】,即可进入到效益月报填报界面。中央企业用户可以在此界面中填录、保存、运算、审核、上传分户数据和上报数据。

  效益月报填报界面(略)
  数据录入界面的左侧是【单位列表】,点击选本单位,在页面右侧显示出该单位的报表。每张报表填录完成后,点击页面左上角的【保存】按钮,保存数据。数据填写完成后,必须及时保存。
  2.4. 运算
  报表填写完成后,点击页面上方的【运算】按钮,则表内的【运算单元格】根据系统内置的逻辑关系进行运算,生成数据。点击【全部运算】按钮,可以一次对全部报表进行运算,生成相关的数据。
  2.5. 审核
  点击页面上方【审核】按钮,可以对当前报表进行审核。审核是用系统内置的逻辑关系对所填录的数据进行判别,未通过审核的数据关系,将在页面下方列出,错误的数据项以红色显示。

  审核公式报错(略)
  通过页面下方的提示信息,可以看到错误的原因。其中,【公式说明】一行以文字形式描述错误的具体情况,可供参考。错误的数据直接在单元格中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保存数据、审核数据,直至表内数据全部通过审核。【全部审核】按钮,可以一次对该单位的所有表进行全部审核。
  2.6. 传分户数据
  在数据录入界面,可以上传分户数据和填报说明。中央企业用户可以在本企报表封面的填报界面,对分户数据和填报说明进行上传。上传方法类似于在电子邮件中添加附件。如下图:

  上传分户数据(略)
  点击【修改】填出附件管理窗口,再点击【上传】按钮,即可打开附件选择窗口,选择本地计算机上的jqd分户数据文件后点击【保存】即可上传分户数据到系统。同样的在下方还可以上传填报说明到系统中,最后随汇总户数据上报到财政部。
  2.7. 上报数据
  审核通过后,单击页面上方的【上报】按钮,即可执行上报。如果报表数据未通过审核,则系统不允许上报。上报后的单位其单位状态为【已上报】,上报的单位在单位列表中以红色标记,上报后的数据不允许自行修改。如上报后确实需要对数据进行修改,请联系财政部相关负责人,由财政部负责人执行【退回】后,方可修改数据。

  上报数据(略)
  3.地方财政厅(局)填报流程
  3.1. 地方财政厅(局)填报流程图
  地方财政厅(局)的企业效益月报数据,暂时使用上传附件的方式报送到财政部。(对于已经建成本省(市)企业财务信息填报网络系统的,可以通过接口、中间文件等方式,将数据通过网络直接报送到财政部)其流程如下图所示: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