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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关于启用新型防伪印章的通知

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关于启用新型防伪印章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印章管理工作的通告》(2010年第17号)的要求,自2011年1月4日起,在民政部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办理刻制印章手续发生了变化,请广大社会组织及时查阅中国社会组织网“办事指南”,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同时,根据通告精神,我中心将停止受理胶质印章、铜制印章及光敏印章的刻制申请,新的印章一律采用章面刻制印章编码、章体内植入加密芯片的新型防伪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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