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爱卫办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爱卫办发〔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
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
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5号)要求,全国爱卫办决定开展2011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工作。现将《2011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2011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工作方案
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
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5号)要求,全国爱卫办决定从2011年开始,对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行督查。
一、总体要求
按照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各项具体目标完成情况为重点内容,以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建立为关键环节,科学、客观、准确地评价当前各项工作进展,通过督查调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性,促进城乡整洁行动各项任务顺利实施。
二、督查对象
督查对象为省级爱卫会有关成员单位,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三、内容、方式
(一)内容。
1.行动具体实施计划的制定部署;
2.行动目标本底调查、年度目标分解和责任落实情况;
3. 目标任务本年度完成情况;
4.各项行动内容开展情况;
5.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6.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方式。
1.采取现场督查和资料审核相结合、定量核查和定性核查相结合的办法;
2.各省(区、市)在国家级督查前进行自检自查,形成书面报告报全国爱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