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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卫办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国爱卫办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爱卫办发〔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
  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5号)要求,全国爱卫办决定开展2011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工作。现将《2011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2011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工作方案

  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5号)要求,全国爱卫办决定从2011年开始,对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行督查。

  一、总体要求

  按照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各项具体目标完成情况为重点内容,以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建立为关键环节,科学、客观、准确地评价当前各项工作进展,通过督查调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性,促进城乡整洁行动各项任务顺利实施。

  二、督查对象

  督查对象为省级爱卫会有关成员单位,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三、内容、方式

  (一)内容。

  1.行动具体实施计划的制定部署;

  2.行动目标本底调查、年度目标分解和责任落实情况;

  3. 目标任务本年度完成情况;

  4.各项行动内容开展情况;

  5.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6.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方式。

  1.采取现场督查和资料审核相结合、定量核查和定性核查相结合的办法;

  2.各省(区、市)在国家级督查前进行自检自查,形成书面报告报全国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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