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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功能设计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功能设计指导意见》的通知


有关航运公司:

  为了提高我国国际航行船舶防范海盗能力,保障我国财产和船员生命安全,我局在总结当前海盗防范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船舶设计和建造技术,制定了《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功能设计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航运公司在船舶防海盗舱室设置和改造过程中参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功能设计指导意见

  1.目的

 
 1.1 为了指导船舶设置防海盗安全舱室,有效保护船员人身安全,避免或减少海盗劫持船舶的可能性,争取营救时间,制定本意见。

  1.2 安全舱室通过合理优化组合各类功能,为船员提供适当的庇护场所,以保证船舶、船员的安全。

  2.功能要求

 
 安全舱室应至少满足以下基本功能要求:

  1 能够有效防止海盗进入;

  2 能够满足船员基本生存需求;

  3 能够保障与外界通信畅通;

  4 能够维持必要卫生健康条件。

  3.定义

 
 3.1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意见术语定义如下:

  1 安全舱室系指船舶保安状况受到威胁或破坏的情况下,船员退守并能维持基本生活、安全的应急避难场所。

  2 安全舱室开口系指安全舱壁上的各类开口,包括进出门、天窗、空气入口、管遂等。

  3 海盗活动高发水域系指海盗事件频发,威胁船舶航行安全的水域,具体由中国海事局发布和更新。

  4 个人防护设施系指保护船员个人安全的器材、装备、工具等,如头盔、手套、护膝等。

  4.适用范围

 
 4.1 本意见适用于航行于海盗活动高发水域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

  4.2 本意见不适用于军舰、海军辅助船舶或政府公务船舶及渔船。

  5.设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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