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台山核电厂2号机组压力容器及稳压器安全端锻件开箱检查请示的复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台山核电厂2号机组压力容器及稳压器安全端锻件开箱检查请示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1]3号)


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台山核电厂2号机组压力容器及稳压器安全端锻件开箱检查的请示》(广核台〔2010〕4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鉴于法国Aubert&Duval公司具有岭澳一期、法国FA3和芬兰OL3的接管安全端锻件制造业绩,且AREVA NP公司和你公司均履行了产品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活动,我局同意你公司申报开箱检查。

  二、法国Aubert&Duval公司在取得注册登记确认书之前,设备制造商不得将安全端组件焊接到反应堆压力容器和稳压器本体上。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