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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2月28日起施行。

  本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06年修订)》(深证会〔2006〕54号)、《关于实施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方式的通知》(深证会〔2006〕101号)、《关于实施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以及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的通知》(深证会〔2007〕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ST、*ST和S股票异常波动和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深证会〔2007〕62号)、《关于完善中小企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深证会〔2009〕137号)、《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深证会〔2009〕213号)、《关于创业板上市证券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会〔2009〕236号)同时废止。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相关技术准备。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
(2001年11月30日实施 2006年5月15日第一次修订 2011年1月17日第二次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交易市场
  第一节 交易场所
  第二节 交易参与人
  第三节 交易品种与方式
  第四节 交易时间
  第三章 证券买卖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委托
  第三节 申报
  第四节 竟价
  第五节 成交
  第六节 大宗交易
  第七节 融资融券交易
  第八节 债券回购交易
  第四章 其他交易事项
  第一节 转托管
  第二节 开盘价与收盘价
  第三节 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
  第四节 除权与除息
  第五章 交易信息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即时行情
  第三节 证券指数
  第四节 证券交易公开信息
  第六章 证券交易监督
  第七章 交易异常情况处理
  第八章 交易纠纷
  第九章 交易费用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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