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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十六)法制司
  指导公安法制建设的规划工作,审核、起草与公安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地方公安法制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执法情况。
  (十七)外事司
  归口管理公安外事工作和对外合作事宜,开展与各国及港澳地区警方、国际警察组织的友好交往和业务、技术合作;负责部机关外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八)计划财务司
  制订全国公安装备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各种公安装备配备标准并组织分配装备物资,申报、分配、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及其他专项拨款,研究制定警服、装具制式及供应标准;负责部机关的财务、基建和房产、国有资产管理。
  (十九)科技司
  规划、开发、协调和指导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归口管理部属科研所及公安技术器材生产厂,归口对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实施技术监督,组织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和公安科技情报的搜集、研究及学术交流。
  (二十)政治部
  政治部是公安部党委和行政领导主管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指导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纪律作风建设,以及警衔的日常管理、干警教育训练、公安宣传工作;研究制订统一的人民警察体制方案及配套制度;制订全国公安干警职务系列和素质规范,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协助地方组织人事部门管理、考核、推荐公安厅、局领导干部;管理、考核武警部队总队以上军政主官;负责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干部任免、调配、劳动工资管理;负责部机关党的工作。内设组织人事部(对外称人事局、保留政治部办公室印章)、宣传部(对外称宣传局)、教育训练部(对外称教育局)和直属工作部(机关党委办事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公安部机关(不含属武警现役编制的局)行政编制为1137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4名,专职纪委书记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70名(含部长助理2名)。
  公安部纪委与监察部派驻的监察局合署办公,在部党委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安系统纪律检查、监察工作。
  监察、审计和后勤、老干部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公安部与交通部的职责分工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研究道路交通管理分工和地方交通公安机构干警评授警衔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3〕20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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