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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指导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治安法规,指导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维护公共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秩序,指导民间保安服务公司的工作和建设,指导巡警队、防暴队的建设、使用和发展。
  (六)户政管理局
  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件和流动人口,负责人口统计工作,研究制订有关户籍管理政策和法规。
  (七)出入境管理局
  指导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以及外国人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起草有关法规;指导处理外国人违章、违法等活动;管理加入或退出中国国籍的工作;承办对外开放地区的审核报批和对外公布等事宜。
  (八)边防管理局(武警现役编制)
  领导维护沿海沿边边境地区(包括近海)治安和警戒巡逻工作;指导出入境口岸边防验证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指导边防部队建设。
  (九)刑事侦察局
  掌握、分析刑事犯罪情况,指导全国刑事侦察工作,协调处置劫机、劫船等重大恐怖案件和需要跨省、市联合侦察的重大案件,承担国际刑警组织中国中心局的业务工作。
  (十)消防局(武警现役编制)
  指导全国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组织制订、审查全国性消防行政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消防科技研究和制订消防产品质量标准并实施技术监督,指导消防部队的业务建设和教育训练。
  (十一)警卫局(武警现役编制)
  指导全国警卫业务,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参加的重要会议、国际会议等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计算机管理监察司
  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公安信息系统建设及其联网工作,综合分析、处理各类公安信息资料,指导公安机关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与推广。
  (十三)技术侦察局
  指导贯彻执行技术侦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有关的规章制度,负责对技侦队伍分级进行管理培训,承办和协调对重大案件使用技侦手段的工作,组织管理各地技侦机构的技术装备等工作。
  (十四)预审局
  指导全国公安机关的预审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收审所的监管工作,承办党中央和国务院交办的重大案件,管理秦城监狱。
  (十五)交通管理局
  制订全国统一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指导全国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车辆安全检验、驾驶员考核与发证发牌等工作并制订技术规范和标准,参与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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