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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199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1994年3月24日
         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公安部。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原则和要求,确定公安部的机构改革方案。
  一、职能转变
  (一)强化对全国公安工作的宏观决策和指挥职能,加强对有关公安方面的国际和国内跨省重大行动、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事故的协调处置。
  (二)强化治安管理职能,加强调查研究及有关法规建设,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
  (三)强化队伍管理职能,加强公安队伍和武警部队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通过改革建立统一的人民警察体制。
  (四)简政放权,将消防产品和部分公共安全产品的质量检测等工作下放给有关事业单位,部机关与直属企业脱钩。
  二、主要职责
  公安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人民警察的最高领导和指挥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部署全国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研究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公安工作的改革,探索和确立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安工作和公安管理体制。
  (三)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并制定对策。
  (四)指导对反革命和特务、间谍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及刑事案件的侦察,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处置重大案件和重大骚乱、重大治安事故。
  (五)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边境保卫和出入境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六)管理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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