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决定
(体竞字【20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有关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为表彰2010年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和教练员,根据《授予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运动奖章的暂行办法》规定,现决定授予刘京等172名运动员、夏世超等115名教练员体育运动荣誉奖章,名单如下:
一、授予体育运动荣誉奖章运动员
(一)游泳(26人)
短池游泳(12人)
北京:刘 京(女)
山西:赵 瑾(女)
辽宁:王施佳(女)、李哲思(女)
黑龙江:郭 璠(女)
上海:庞佳颖(女)、唐 奕(女)、朱倩蔚(女)、刘子歌(女)
山东:陈 倩(女)、高 畅(女)
湖北:赵 菁(女)
跳水(12人)
北京:曹 缘
天津:汪 皓(女)
上海:吴敏霞(女)、火 亮
江苏:陈若琳(女)
广东:何 姿(女)、何 冲、罗玉通、张雁全
四川:胡亚丹(女)、邱 波
陕西:秦 凯
花样游泳(2人)
四川:蒋婷婷(女)、蒋文文(女)
(二)田径(11人)
内蒙古:徐发光、王 浩、褚亚飞
黑龙江:李艳凤(女)、王 镇
山东:杜云鹏、司天峰
广东:陈 定
云南:李 磊、李建波
解放军:勾肖鑫
(三)羽毛球(15人)
北京:张 楠
辽宁:杜 婧(女)、于 洋(女)
江苏:蔡 赟、陈 金、徐 晨
浙江:王 琳(女)
福建:郭振东、谌 龙
山东:马 晋(女)
湖南:鲍春来、柴 飚、郑 波
广东:傅海峰
解放军:林 丹
(四)拳击(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