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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决定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决定
(体竞字【20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有关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为表彰2010年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和教练员,根据《授予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运动奖章的暂行办法》规定,现决定授予刘京等172名运动员、夏世超等115名教练员体育运动荣誉奖章,名单如下:

  一、授予体育运动荣誉奖章运动员

  (一)游泳(26人)

  短池游泳(12人)

  北京:刘 京(女)

  山西:赵 瑾(女)

  辽宁:王施佳(女)、李哲思(女)

  黑龙江:郭 璠(女)

  上海:庞佳颖(女)、唐 奕(女)、朱倩蔚(女)、刘子歌(女)

  山东:陈 倩(女)、高 畅(女)

  湖北:赵 菁(女)

  跳水(12人)

  北京:曹 缘

  天津:汪 皓(女)

  上海:吴敏霞(女)、火 亮

  江苏:陈若琳(女)

  广东:何 姿(女)、何 冲、罗玉通、张雁全

  四川:胡亚丹(女)、邱 波

  陕西:秦 凯

  花样游泳(2人)

  四川:蒋婷婷(女)、蒋文文(女)

  (二)田径(11人)

  内蒙古:徐发光、王 浩、褚亚飞

  黑龙江:李艳凤(女)、王 镇

  山东:杜云鹏、司天峰

  广东:陈 定

  云南:李 磊、李建波

  解放军:勾肖鑫

  (三)羽毛球(15人)

  北京:张 楠

  辽宁:杜 婧(女)、于 洋(女)

  江苏:蔡 赟、陈 金、徐 晨

  浙江:王 琳(女)

  福建:郭振东、谌 龙

  山东:马 晋(女)

  湖南:鲍春来、柴 飚、郑 波

  广东:傅海峰

  解放军:林 丹

  (四)拳击(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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