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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负责对申请者的资格、学术水平及其业绩等进行初审,保证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在规定时间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三)评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合格人员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1.评审委员会由13名以上的行业内外学术威望高、造诣深的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
  2.评审采用票决制。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赞成票应在出席会议评委总数的2/3以上。
  (四)认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审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后在行业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发认定文件并颁发证书。

第五章 奖励与支持

  第十条 对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为30万元和15万元。需要调整时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设立科技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科研项目专项资助资金。以5年为周期,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50万元和100万元。科技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可以提出资助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评议并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一次性拨付。科技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资助经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创新性自主研究。
  第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申报承担重大科研及工程项目,国家烟草专卖局及省级公司在科技项目立项上给予优先支持。
  第十三条 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自主组建科研团队,所在单位要在科研团队人员配备、科研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第十四条 优先安排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参加国际烟草科学技术交流等活动。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五条 以5年为期限,对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实行年度考核、中期和期满考核制度。
  (一)年度考核。每年年底前,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应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所在单位应提交考核报告。
  (二)中期和期满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科技创新能力、创新成果业绩、领衔作用发挥、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中期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担任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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