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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主持人或首席专家。
  3.行业科技重大专项首席专家、主持人,或重大专项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4.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行业(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技术负责人及上述机构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5.在烟草事业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其他科技人员。
  (二)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研精神与职业道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从事本领域工作10年以上,每年保证2/3以上的时间用于科研工作。
  (3)学术技术水平高,引领作用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长期带领高水平研究团队开展行业重点科技攻关,贡献突出,在行业得到广泛认同。
  2.科研业绩:
  符合下列条件中至少2项:
  (1)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或省部级科技一等奖(排名前3)。
  (2)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或行业重大科研或工程项目2项以上并在科学技术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3)作为技术负责人取得经省部级鉴定的科研成果3项以上,且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对提升行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具有显著作用。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刊源上发表高水平论文,累计影响因子20.0以上,或1篇论文影响因子不低于5.0。
  (5)以第一或第二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10项以上并实施转化,且专利实施后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以第一或第二起草人参与制订具有重要引领和示范效果的国家或行业标准6项以上。
  (7)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行业重点骨干品牌产品开发工作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行业重大技术集成推广与示范项目(工作)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四章 选拔程序

  第九条 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选拔程序一般包括申请、推荐、评审、认定等工作。
  (一)申请。
  申请者应填写《烟草行业科技领军人才推荐书》或《烟草行业学科带头人推荐书》并附本人代表性业绩材料。
  (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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