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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烟人〔2011〕3号)


行业各直属单位,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培养和造就烟草行业的科技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行业,现将《烟草行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烟草行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

  二0一一年一月四日

  烟草行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培养和造就烟草行业的科技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行业,根据烟草行业“卷烟上水平”总体规划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全面推进人才工作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烟办[2010]273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领军人才是指具有很高的学术品德、专业素质以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引领烟草科技发展方向,在某一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具有很高学术影响力的著名专家。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很高的学术品德,在某一学科上具有很高的学术水平,能够把握本学科的最新发展前沿,带领、组织和指导相关团队开展创造性科研攻关,并取得显著研究成果的知名专家。
  第三条 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主要在以下方向产生:烟草育种、烟叶栽培与调制、卷烟调香、卷烟工艺、减害降焦、技术装备、信息技术等。
  第四条 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选拔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绩、行业公认、择优认定、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组 织

  第五条 国家烟草专卖局成立烟草行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行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工作的宏观指导、规划制订、综合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选拔、考核和管理等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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