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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和换发2010年第5批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和换发2010年第5批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0]179号)


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冷超等194人申请核电厂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的函》(国能电力〔2010〕381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郑小舟等134名核电厂反应堆操纵人员换发执照的函》(国能电力〔2010〕385号)收悉。经审核,现将批准颁发换发执照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对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和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石雷等194人具备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批准颁发执照;郭炳杰等122人具备了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批准换发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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