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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青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青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科办政〔2010〕86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有关转制科研院所:

  根据中组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0]46号)和《关于印发〈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细则〉的通知》(组通字[2010]63号)的部署和要求,现就科研机构申报“青年千人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单位包括中科院、部门属科研机构、转制科研院所。鼓励科研机构将引进人才作为院士、“千人计划”入选者等学术带头人领衔的科技创新团队的成员进行申报。
  二、申报标准
  “青年千人计划”引进的人才均需符合《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细则》规定,具备以下条件:
  1.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引进后全职回国工作,申报人须于2011年1月1日之后回国或来华工作;
  5.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此外,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有其他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
  三、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申报“青年千人计划”引进人选,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书》一式10份。其中,转制科研院所须同时抄报一份给主管部门。
  (二)附件1份,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合同复印件;
  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应出具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
  (三)《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书》与附件分别装订,附加信息材料单页报送。以光盘形式一并报送有关材料的电子版。
  四、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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