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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主要农产品及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监测调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主要农产品及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监测调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农办市[2010]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

  多年来,我部依托各级农业部门,开展了主要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工作,定期采集城镇集贸市场和省会城市超市价格信息,为宏观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有效的信息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系统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工作,明确各部门在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和使用中的权力与义务,提高数据的准确性与时效性,我部制定了《农业部主要农产品及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监测调查工作规范》,现印发各部门,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业部主要农产品及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监测调查工作规范》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农业部主要农产品及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监测调查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主要农产品及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监测调查工作,保障价格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价格监测在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正确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的主要农产品及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监测调查(以下简称“物价调查”),是指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主要农产品及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的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公布的行为。
  第三条 农业部物价调查工作由农业部主管,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组织实施,具体负责物价调查项目的立项部署、实施指导、制度制定、考核管理、体系建设(包括人员队伍建设和网络体系建设)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 各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物价调查主管部门(下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各级农业部门开展物价调查工作。具体负责物价调查工作指导督查、数据审核、汇总计算、分析报告和体系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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