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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戴安·里夫斯”乐队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戴安·里夫斯”乐队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2005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0]152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和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邀请美国“戴安·里夫斯”乐队一行6人,于2010年10月16日到上海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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