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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关于上市公司已申请CA数字证书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关于上市公司已申请CA数字证书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4年6月3日)


各上市公司:

  根据我部《关于本所网站受理上市公司CA数字证书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函【2004】531号,2004/05/19),已有很多公司通过本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递交了CA数字证书的申请。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CA中心根据公司申请制作的CA数字证书也已陆续完成,拟于近期向申请公司发放。现将有关CA证书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申请上市公司可采用专人领取或申请邮寄的方式从信息公司获取所申请的CA数字证书。

  二、专人领取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上市公司介绍信,来人领取前请先与信息公司联系人电话确认。申请邮寄请致电信息公司联系人进行邮寄地址登记。信息公司从即日起至6月20日接待上市公司专人领取和邮寄地址登记。

  三、上市公司在数字证书申请过程中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的《CnSCA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和《CnSCA数字证书申请表》正本须于专人领取时或申请邮寄前送达信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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