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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上证会字〔2008〕43号 2008年7月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的技术管理,防范证券交易技术风险,维护正常交易秩序,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证券交易业务的会员。其他直接拥有或租用本所交易单元的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 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是指会员的交易系统、行情系统、通信系统及其备份系统。

第二章 技术管理一般规定

  第四条 会员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技术管理组织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加强信息技术治理结构建设,对业务发展与技术管理进行统筹规划。

  第五条 会员应当加强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完善的系统建设、安全运行、应急处置、数据管理及安全防范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会员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信息安全内部责任制,施行安全事故问责制度。

  第七条 会员应当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规划信息技术的资源投入与人才队伍建设。

  第八条 会员应当建立实时安全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系统技术故障、黑客和不法分子入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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