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交部、科学技术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中国气象局令
(第59号)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中国气象局部(委、局)务会议通过,并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部长 谢旭人
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平
外交部部长 杨洁箎
科技部部长 万钢
环境保护部部长 周生贤
农业部部长 韩长赋
气象局局长 郑国光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实现基金宗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是由国家批准设立的按照社会性基金模式管理的政策性基金。
  第三条 基金的宗旨是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安全、效率、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基金的管理机构由基金审核理事会和基金管理中心组成。
  第六条 基金审核理事会是关于基金事务的部际议事机构。
  基金审核理事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外交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和气象局的代表组成。
  基金审核理事会设主席和副主席,分别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派出代表履行职责。
  基金审核理事会负责审核下列事项:
  (一)基金基本管理制度;
  (二)基金发展战略规划,包括资金使用年度计划;
  (三)基金赠款项目和重大有偿使用项目申请;
  (四)基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与决算;
  (五)基金其他重大业务事项。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