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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文化部、教育部关于向内蒙古、四川部分乡镇文化站选派百名志愿者开展西部文化建设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文化部、教育部关于向内蒙古、四川部分乡镇文化站选派百名志愿者开展西部文化建设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中青联发[2010]31号)


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文明办,团委,文化厅,教育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在总结2003年-2005年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联合开展的“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志愿服务行动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农村基层宣传文化工作,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文化部、教育部决定,2010年共同组织开展西部文化建设志愿服务活动试点工作,向内蒙古、四川部分乡镇文化站选派100名左右志愿者服务1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参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有关做法,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计划在内蒙古、四川相关普通高等学校中选拔100名左右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东胜区、武川县、达茂旗、土默特右旗和四川省康定县、射洪县、米易县、北川县、绵竹市等10个县(旗)的100个左右乡镇文化站开展西部文化建设志愿服务试点工作。志愿者招募选拔及培训派遣时间为2010年9月,服务至2011年7月。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

  二、志愿者选拔条件及服务内容

  志愿者选拔条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品学兼优,有奉献精神,热爱农村基层宣传文化事业;具有一定宣传文化特长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志愿服务经历或担任过学生干部或参与组织过校内外大型宣传文化活动的优先考虑。

  志愿者服务内容:服务期间担任乡镇文化站副站长,协助站长负责文化站日常管理与活动组织等工作;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参与开展政策宣传教育、基层文化活动等工作;按照当地团组织安排,参与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等。

  三、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1.参与试点工作的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参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享受服务期为1年的有关鼓励政策。具体政策详见《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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