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遂溪至徐闻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
(2008年12月19日 发改基础〔2008〕3074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上报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遂溪至徐闻段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粤发改交〔2007〕1 252号)及有关补充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国家和你省高速公路网络,改善区域交通条件,加强琼粤两省沟通联系,促进沿线地区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意建设遂溪至徐闻公路。
二、同意公路起自遂溪县东坡岭,接已建成的茂名至遂溪和高桥(桂粤界)至遂溪高速公路,经城月、雷城、龙门、英利,止于徐闻城北和家,接国道207线,全长约115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8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部颁发的《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一2003)中规定值。全线在东坡岭、麻章、城月、雷城、白沙、松竹、龙门、英利、下桥、徐城等10处设置互通式立交。另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互通立交连接线约26公里。
三、项目总投资核定为51 . 5亿元(静态投资47 . 4亿元),其中资本金18 . 03亿元(约占总投资的35 %),由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资;其余33 . 47亿元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四、项目由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将遂溪至徐闻公路及相关配套设施无偿移交你省地方交通管理部门。
关于项目收费年限、收费标准等事项需严格执行《
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
五、在下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深化局部路段路线方案优化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