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07号--关于公布获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许可的检验机构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0年第107号)


关于公布获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许可的检验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和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122号公告的规定,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10家检验机构自公告之日起获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许可,同时批准上海司达信产品检测有限公司等2家检验机构提出的法人变更申请。现将许可和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获得许可的检验机构和许可范围

  (一)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许可范围:进出口玩具、纺织品、汽车及零部件、电子电器产品检验、检测。

  (二)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许可范围:进出口电子电器产品、汽车零部件、玩具、纺织品、环境污染物检测。

  (三)上海申美商品检测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许可范围:接受对外贸易有关的国内外客户的委托,办理进出口纺织品及轻工产品等消费品检验,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四)亚检产品质量信息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许可范围:出口纺织品、服装、轻工产品等消费品外观检验,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五)深圳必维华法商品检定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许可范围:服装、纺织品、鞋类、玩具、家具、小电器、灯具、装饰品和文具等消费品的现场验货业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六)深圳必维华法商品检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许可范围:接受与对外贸易有关的国内外客户委托,办理进出口纺织品及其他消费品的现场验货业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七)深圳必维华法商品检定有限公司蛇口分公司。

  许可范围:工业品检验及其相关工厂的生产质量控制、管理等情况的检查。

  (八)颛泓(上海)测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