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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的通知
(环办[2010]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导各省(区、市)科学合理规划和发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产业,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抓紧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落实《条例》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促进和规范本辖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省(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资源综合利用、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抓紧开展规划编制工作,明确本辖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原则、工作重点和相关的政策措施。规划编制应当充分听取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处理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及专家的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二、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各地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回收、处理等基本情况,全面掌握处理能力、技术和污染防治水平,科学测算可能的废弃量及其趋势,分析其跨区域流动情况。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充分论证,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包括对处理企业数量、结构和规模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保证足够的处理能力。同时,要避免处理企业一哄而起,造成处理能力总量过剩和结构性过剩。对处理能力过剩的地区,不得新增处理能力和企业。

  三、引导处理产业健康发展。要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作用,引导和促进处理产业向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鼓励采用特许经营的模式发展处理产业。鼓励生产企业通过与处理企业合作等方式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鼓励分工合作,跨区域开展精深加工,形成合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产业链。坚决淘汰和取缔落后的污染严重的处理设施和能力。对电子废物环境污染突出的地区,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的,应当本着“疏堵结合”的原则加强综合治理,加快实现产业升级。处理企业应当遵循市场规律,选择合适的发展模式,有条件的,鼓励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完全拆解和完全深度处理。按照《条例》要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集中处理制度,禁止分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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