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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李昕法律责任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李昕法律责任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寿险〔2010〕1155号)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法律责任人的请示》(光保字〔2010〕228号)收悉。根据《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核准李昕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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