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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0年民爆产品质量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0年民爆产品质量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安函【2010】15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民爆行业质量监管,切实提升民爆产品质量,按照《2010年民爆行业质量工作要点》的统一部署,现将《2010年民爆产品质量抽检实施方案》印发你们。

  请各省民爆行政主管部门及各质检机构认真组织并落实相关工作。

  附件:《2010年民爆产品质量抽检实施方案》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一日

  2010年民爆产品质量抽检实施方案

  一、抽检产品及抽检范围
  1、 抽检产品
  改性铵油炸药、膨化硝铵炸药、粉状乳化炸药、工业电雷管、导爆管雷管。
  2、 抽检范围
  北京、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浙江、福建、江西、安徽、湖南、广东、广西、贵州、陕西、重庆、甘肃、宁夏等16个省(区、市)。
  二、抽样及送样时间
  抽样工作应在2010年10月31日前完成,抽样样品应在抽样完成后10天内送达质检中心。样品检测工作应在12月10日前完成。
  三、抽检方式
  遵循“抽检分离”原则,从销售企业库房中抽取样品。各省民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样品抽取工作,并负责组织样品送检工作。相关质检中心协助并参加抽样工作(具体安排见附件1)。
  抽样时,必须确保应抽产品品种齐全,优先抽取煤矿许用型产品,优先抽取高段别产品。
  四、样本及数量
  煤矿许用型炸药不少于9公斤,岩石型炸药不少于6公斤;工业电雷管代表段不少于200发,非代表段不少于100发,导爆管雷管代表段不少于100发,非代表段不少于60发。
  五、检测项目
  岩石型炸药:有毒气体、爆速。
  煤矿型炸药:有毒气体、爆速、抗爆燃性、可燃气体安全度。
  工业电雷管:安全电流、延期时间、发火电流、起爆能力、抗静电能力、抗水性、耐温性、可燃气安全度。
  导爆管雷管:起爆能力、延期时间、抗水性、抗拉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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