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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水利技术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工作的通知

  2、全体员工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和质量意识强,积极参与相关活动。单位在人、财、物等方面为编写水利技术标准、开展水利认证认可、计量工作或QC小组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3、承担2项以上水利技术标准编制任务,积极采用国际标准。认真按照计划或合同进度组织开展水利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及管理咨询工作。

  4、承担编制的标准章节结构合理,条文准确严谨,文字表述规范。标准的技术水平高,内容准确,可操作性强,并与相关标准协调一致。

  5、在标准的宣传培训、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活动中表现突出,促进了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和财务效益,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

  6、按照工作计划,认真规范地组织实施水利认证认可工作,在评审(审核、检查)、考核、监督和管理工作中思想素质好,自律意识强,业务能力精,认证质量高,机构信誉好,为被认证单位提供了有效服务。

  7、有健全的认证或QC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完善的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机制和能力,较高水平的检测能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和财务效益。未发生质量、环保或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无客户投诉。

  (二)全国水利技术监督工作先进个人评选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水利技术监督工作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和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合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勤奋务实,公正廉洁。

  2、热爱水利标准化工作,熟练掌握计量认证、生产许可、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有关评审准则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业务熟练,业绩突出。

  3、从事水利标准化工作5年以上或主持编写技术标准、宣贯辅导教材1本以上,工作质量高,信誉好。在标准的编制过程中组织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主编的水利技术标准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财务效益,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4、组织、参加过5次及以上水利技术标准宣传培训、贯彻实施、监督检查,内部评审,计量检定,全面质量管理、质量月、QC小组活动,业绩突出。

  5、有担任评审组长工作的能力和经历,组织、参加过5次以上水利认证认可有关评审工作。有良好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评审工作中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良好。

  四、评选推荐的原则和要求

  (一)严格履行程序,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由所在单位逐级上报,省级水利部门或部直属单位汇总后按分配名额等额推荐。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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