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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关于2011年实施中韩渔业协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请各有关海区渔政局及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入渔申请资料审核工作,严格把关,避免出现因申请资料不合格无法及时取得入渔许可证的情况。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入渔申请资料填报的准确性负责,确保申请资料填报信息与所附证件信息前后一致。我部渔政指挥中心在进行首次审核期间,对于填报信息有误的渔船,将不予办理当次的入渔申请。

  (三)入渔条件和程序规则方面。本届渔委会年会期间双方商定,2011年继续暂停实施同时最高作业船数限制制度,自2011年起入渔渔船的渔捞日志必须在每次作业结束后2小时内填写,并同意争取在2012年内实施刺网实名制度。各海区渔政局及有关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新的入渔条件和程序规则要求,认真做好2011年入渔管理工作,重点加大宣传教育和知识培训力度,使广大渔民和基层渔业管理人员熟悉相关规定,提高依规生产的自觉性。同时,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强化入渔管理措施,积极探索入渔管理指标分配的新办法,切实加强入渔统计分析工作,不断提高配额完成率。

  二、关于韩国渔船进入我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作业安排

  2011年,许可韩国渔船进入我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的作业船数为1600艘、渔获配额6.4万吨。韩国渔船入渔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通报等有关工作,由我部渔政指挥中心负责,黄渤海区渔政局协助。黄渤海区、东海区渔政局要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大韩民国渔船作业程序和规则》和入渔条件相关要求,认真做好韩国入渔渔船进出水域通报、作业日报和季报管理以及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韩国入渔渔船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大登临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规渔船。

  三、关于维护协定水域作业秩序

  (一)渔船监管方面。2010年1-9月间,我因各种原因被韩方抓扣的渔船共174艘次,虽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给协定实施带来不良影响,并给相关维稳工作带来不确定因素。本届渔委会年会期间,双方同意自2011年起,对在对方专属经济区内无许可证作业、进入领海作业以及使用暴力妨碍公务三种严重违规行为的入渔渔船,取消其三年(包括当年及其后两年)入渔资格;对因抗拒执法和停船命令逃逸的入渔渔船,暂停其当年度30日入渔资格。各有关海区渔政局及省(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涉外渔业管理有关规定,在加强渔民宣传教育的同时,切实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和及时制止我渔船渔民违规进入韩国水域生产,尽量避免和减少涉外渔业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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