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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参加全国农业标准化成果展的补充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参加全国农业标准化成果展的补充通知
(标委办农[2010]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关于举办全国农业标准化成果展的通知》(标委办农[2010]151号)要求,现就参展布展有关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展厅安排
  每省展厅面积为18平米,采用开放式布局。每省展厅内设8块宣传板,宣传板的尺寸及安放位置请通过杨凌现代农业标准化网(www.ylnbw.cn)查询并下载。各省可根据下载的宣传板模板,完成8块宣传板的内容和展厅门头的设计。
  二、参展示范区产品要求
  每省选取已通过验收的10-12个示范区项目产品参加展览。参展产品原则上要有外包装,标注产品的执行标准。包装、标识标注和标签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法规要求。
  三、材料要求
  (一)为做好示范区实施效果统计工作,请各省组织有参展产品的示范区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农业标准化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二)为做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信息平台单机展示版布展,请各省根据第五批、第六批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信息统计表(登陆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信息平台下载)的要求补充完善数据。
  (三)各省有成果画册的,请制作成电子图册(可登陆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信息平台参考样例)。
  (四)请各省对《关于举办全国农业标准化成果展的通知》(标委办农[2010]151号)中要求上报的所有图片配以10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
  四、参展人员要求
  各省参展团应指定一名熟悉农业标准化工作、了解参展产品情况的人员作为解说员。
  五、时间要求
  (一)各省宣传板内容和展厅门头的设计方案电子版、成果电子图册应于10月10日前报送成果展办公室。
  (二)《农业标准化实施情况统计表》电子版请于10月10日前反馈国家标准委农业处。
  (三)第五批、第六批示范区信息补充和完善工作请于10月10日前完成。
  (四)为确保成果展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请各省于9月26日前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并将个人信息(姓名、职务、手机、电话、电子邮箱)反馈国家标准委农业食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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