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06号--关于2010年度第二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0年第106号)


关于2010年度第二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于2010年11月27日举行2010年度第二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年满18 周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港、澳、台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一)受到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不满5年的。

  (二)因在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操作中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被国家质检总局吊销资格证书不满5年的。

  (三)考生因舞弊行为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或因欺诈行为被撤销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许可,自行为确定之日起,不满3年的。

  二、报名办法及程序

  2010年度第二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一)提交个人信息。

  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9月27日至10月22日登陆http://jyjd.ciqcid.com注册报名帐号、填写个人信息、选择报考科目。

  (二)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可于11月20日开始登陆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网站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形式、内容、时间

  (一)2010年度第二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采取计算机化考试形式,全部考试科目通过计算机操作进行。全国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闭卷考试。

  1. 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

  2. 考生需提前40分钟进入考场,在考场考务管理人员的组织下,完成现场照片的采集,并接受机考操作指导。

  3. 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官证或港、澳、台返乡证)及准考证原件,证件不全者将不得进入考场。

  4. 考生入场后根据考试机右上角显示的座位号,对号入座。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