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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通知


  4.开展连锁经营3年以上。

  (二)制定对实施企业的管理办法。

  各地应对实施企业制定管理办法,根据企业实施情况进行调整,鼓励先进企业,淘汰落后企业。国家级贫困县,民族自治地区,汶川、玉树地震灾区实施企业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方案由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确定后报商务部备案。

  三、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一)农家店建设。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企业应采取直营或特许加盟方式建设或改造农家店,农家店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市场化原则。农家店建设数量应切实可行,在具备条件地方推进。

  2.提高农家店覆盖率原则。重点支持在未建店地区建设或改造农家店,凡已建农家店的行政村,原则上不再支持新建和改造同类(日用消费品或农资)农家店。

  3.分类推进原则。在主要乡镇及人口聚集的行政村,大力发展直营店或建设标准高的农家店。

  4.重点支持优秀实施企业原则。对项目建设质量高、农家店存活率高、一网多用进展快的企业给予倾斜。对政府在规划中已明确要撤销搬迁的行政村不得再安排建设农家店。

  5.加强农家店信息化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农家店配备信息化设备,实现统一结算功能。

  6.当年建设改造完工并通过验收。

  (二)配送中心建设。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企业申请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应符合以下要求:

  1.配送中心建设数量与当地人口、农家店数量、配送半径、商业网点规划等相匹配。

  2.建设规模合理,与企业发展现状相匹配。3.进行信息化管理,机械化作业程度高。

  3.功能分区完善。

  4.当年竣工并通过验收。

  5.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规划建设配送中心数不超过2个。

  6.财政支持资金不超过配送中心总投资的50%。

  (三)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实施企业和实施项目的选定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项目要体现扩大覆盖率、配送率、统一结算率、存活率的要求,选定的实施企业和项目要在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示。项目批准后,企业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项目管理规定。对需采购设备的项目,各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项目具体情况,采用联合招标,统一指定设备功能性要求及设备选型,统一采购配备给项目实施单位等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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