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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丝绸营销网络监测报表制度》的通知

  (二)本制度经国家统计局审查批准。
  (三)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国家茧丝办)负责本制度报表的接收、监测系统建设、信息加工整理及发布等。
  (四)本制度数据来源于茧丝绸行业样本企业,涉及丝绸面料、家纺、服装、服饰和其他五大类别。主要监测数据包括内销量、销售额、库存量以及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样本企业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并经商务部同意。
  (五)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组织、督促样本企业填报统计报表,样本企业通过登录中国丝绸营销网络管理系统(http://cscyxscyxs.mofcom.gov.cn/html/index.html)报送数据。不具备互联网报送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报送数据。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国家茧丝办)会同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由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国家茧丝办)对外发布。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国家茧丝办)联系电话:(010)85093885,传真:(010)85093884,电子邮件:jsb322@126.com。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电话:(010)51662601转618、690,传真:(010)65287273,电子邮箱:swbjsc@126.com。
  (六)商务部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样本企业所报送的数据严格保密,未经企业同意,不得将数据用于政府统计分析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二、报 表 目 录

表 号

表 名

报告

期别

报 送 范 围

报送日期及方式

企业表1

全国丝绸营销企业基本情况年报表

年报

丝绸生产厂家直销店、丝绸商品专卖店、老字号丝绸专营店、其他各类模式营销店(网)等。

首次注册时填报,如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及时进行更新,每年2月20日前重新填报一次。

通过互联网直接报送商务部。

企业表2

全国丝绸营销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半年(年)报表

半年

(年)报

丝绸生产厂家直销店、丝绸商品专卖店、老字号丝绸专营店、其他各类模式营销店(网)等。

每年7月1日-8月1日报送上半年报表,1月1日-2月15日报送上年全年情况。

通过互联网直接报送商务部。

销售表

全国丝绸营销企业产品销售月报表

月报

丝绸生产厂家直销店、丝绸商品专卖店、老字号丝绸专营店、其他各类模式营销店(网)等。

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数据。

通过互联网直接报送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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