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商务系统视频会议地方分会场建设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商务系统视频会议地方分会场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商务部视频会议系统(以下简称视频会议系统)主会场建设已于近期完成招标工作,进入实施阶段。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商务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的通知》(商办信函[2010]761号)的要求,为保证视频会议系统主、分会场的同步建设,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照以下工作安排,争取于10月15日前完成分会场的建设工作:

  一、网络接入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信息中心关于做好接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工作的通知》(商办信函[2010]854号)的要求,请尚未完成接入工作的单位抓紧落实。

  为做好我部视频会议网络的统一管理,各单位的视频终端需要配置一个59段的IP地址,具体事宜请各单位联系当地政务外网建设及接入节点单位。

  二、视频终端设备采购

  (一)视频会议终端

  商务部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主会场视频会议设备供货商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选定高清视频会议终端型号为ZXV10 T600 8MX。请各单位依据相应标准选择分会场视频会议终端。

  (二)其他视频会议设备

  各地分会场除视频会议终端外,其他必须的设备有摄像、显示、拾音(麦克风)及扩音(音箱)设备。

  摄像及显示设备建议使用1080P高清产品。如果资金条件不允许,亦可使用720P高清产品或相应标清产品。

  三、会议室建设

  本次视频会议系统建设不对各单位会议室建设做统一要求,仅提供分会场会议室建设参考意见(详见附件)。

  四、系统联调及培训

  视频会议系统拟于10月15日起进入整体联调阶段,并将组织相应培训。请各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系统试运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联系人:宋敏青(商务部信息化司) 电话:65197496
  梁爽(技术咨询) 电话:65197495
  郭丽娜(系统集成) 电话:67800178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