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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2010年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要点》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2010年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要点》的通知
(国海环字〔2010〕121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中国海监总队,国家海洋局各分局,信息中心、监测中心、技术中心、标准计量中心、咨询中心、培训中心,海洋一所、海洋二所、海洋三所、淡化所:

  根据全国海洋厅局长会议的精神,结合当前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局制定了《2010年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2010年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要点

  2010年是我国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十二五”规划启动的重要一年,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发展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和新问题。2010年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海洋产业宏观调控、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及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国家方针政策为核心,贯彻落实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全面深化海洋环境保护监管与执法、海洋环境监视监测与评价、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完善海洋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规划体系,有效应对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加大海洋质量监督力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努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在此基础上,提出以下具体任务:

  一、继续深化海洋环境保护分级责任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指导体制

  各级海洋管理部门和技术保障机构(单位)要继续建立和深化海洋环境保护各个工作领域的分级责任制及其管理体制,进一步梳理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职责,建立起责任主体明确、流程规范顺畅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分级责任制及其运行机制。要研究建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管责任人制度,完善责任内容、细化责任分工、明晰工作流程,各地区海洋部门要根据审批权限,负责对所核准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各分局要负责对国管项目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各级海洋管理部门及海洋环境监测机构要加强对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的监管,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实施科学管理。推进建立海洋生态保护责任制,各地区海洋部门要切实履行海洋保护区建设管理和海洋生态修复责任。建立完善沿海地方各级海洋部门在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监测监视及预警的应急管理分级责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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