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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现有钢铁生产企业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


  四、企业煤气平衡
  企业若没有表中所列产生煤气的生产工序或没有外购天然气等,可不填写相应煤气或天然气等的产生量,以“-”表示。
  表4  企业煤气平衡表

序号

项目

热值kJ/Nm3

年产生量/年使用量

(109Nm3/a或t/a或109kJ/a)

高炉

煤气

焦炉

煤气

发生炉煤气

转炉

煤气

天然气

液化

石油气

燃料油

一、入项

 

 

 

 

 

 

 

 

1

.

 

 

 

 

 

 

 

 

2

.

 

 

 

 

 

 

 

 

3

.

 

 

 

 

 

 

 

 

 

小计

 

 

 

 

 

 

 

 

 

 

 

 

 

 

 

 

 

 

二、出项

 

 

 

 

 

 

 

 

1

.

 

 

 

 

 

 

 

 

2

.

 

 

 

 

 

 

 

 

 

小计

 

 

 

 

 

 

 

 

 

 

 

 

 

 

 

 

 

 

1

损失

 

 

 

 

 

 

 

 

2

放散

 

 

 

 

 

 

 

 

 

合计

 

 

 

 

 

 

 

 



  五、企业生产用水、排水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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