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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的通知

  2.4 农网改造升级应适度推进电网智能化建设,重点开展新能源分散接入、配电自动化、智能配电台区、农村用电信息采集等试点建设。
  2.5 高压电网的容载比宜控制在1.5~2.1之间,负荷增长较快地区宜取高值。
  2.6 中低压线路供电半径应根据负荷密度来确定,一般中压线路供电半径:城镇不宜超过4km,乡村不宜超过15km;低压线路供电半径:城镇不宜超过250m,乡村不宜超过500m。用户特别分散地区供电半径可适当延长,但应采取适当措施,满足电压质量要求。
  2.7 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架空线路杆塔上禁止搭挂与电力通信无关的广播、电话、有线电视等其他弱电线路。

第三章 高压配电网

  3.1 具备条件的县域电网应逐步实现或加强与上一级电网联络。
  3.2 高压线路宜采用架空线路。
  3.3 线路导线截面选择应满足负荷中长期发展要求,根据规划区域内饱和负荷值,按经济电流密度一次选定。110kV架空线路导线截面不宜小于185m㎡,66kV不宜小于150 m㎡,35kV不宜小于120 m㎡。
  3.4 35kV线路在满足设计要求前提下优先选用钢筋混凝土电杆。
  3.5 新建变电站应按无人值守方式建设,现有变电站应逐步改造为无人值守变电站。
  3.6 变电站站址选择应符合城乡规划、电网规划的要求,靠近负荷中心地区。
  3.7 变电站宜采用半户外布置,选址困难的城镇及污染严重地区可采用户内型变电站或选用组合电器装置(GIS、HGIS)。
  3.8 变电站主变台数宜按不少于两台设计,主变应采用有载调压、S11及以上节能型变压器,35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选用SF6断路器或真空断路器,10kV配电装置宜采用户内布置,选用真空开关柜。
  3.9 变电站建筑物应与环境协调,符合“安全、经济、美观、节约占地”的原则,宜按照最终规模一次建成。

第四章 中压配电网

  4.1 中压配电网应合理布局,接线方式灵活、简洁。公用线路应分区分片供电,供电范围不应交叉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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