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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蚌埠)、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珠江水利委员会(广州)、松辽水利委员会(长春)、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郑州),其他部直属单位(自发):

  2010年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统称“双节”)即将来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保证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发出《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9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今年“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知》精神,确保水利安全生产,现结合水利实际,提出做好 “双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双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狠抓“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深化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突出抓好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安全基础工作和协作联动,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要切实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握“双节”期间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针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从组织领导、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检查督促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确保“双节”期间安全生产。

  二、各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水利行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水利施工、病险水库、农村水电、河道采砂、水文测报、供水、电力生产、后勤服务等为重点,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认真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要严厉打击治理违反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条件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在建项目;违反规定擅自核准、开工、建设和投入运行的小水电站;严重影响河道防洪、通航、航道及航道设施和桥梁、管线等跨河、穿河和临河建筑物安全的河道乱踩滥挖和侵占河道行为。要对水利施工的围堰、高边坡、地下洞室、起重机、模板、脚手架、施工围挡、临时设施和水库大坝、水电站、闸门、启闭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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