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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储量司关于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二O一O年第三批矿业权评估项目的通知

  2010年9月20日-2010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项目公布、评估机构报名时间;
  2010年9月28日-2010年9月30日(3个工作日),清点评估机构报名资料,一次报送材料齐全的为有效报名;
  2010年10月8日-2010年10月13日(5个工作日),网上公示有效报名的评估机构名单,同时公布摇号时间、地点;
  2010年10月14日(星期四),公开摇号,确定承担评估项目的评估机构;
  2010年10月15日,对中选评估机构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于当日或次日网上公布摇号结果;

  二O一O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3
  国土资源部出让矿业权项目评估要求

  国土资源部出让矿业权的价款评估除应依据现行评估有关规定、矿业权评估准则所规定的内容及国土资源部2006年第21号公告外,还特别强调以下要求:
  一、采用收益途径评估的,评估机构必须对评估中采用的经济参数作财务评价和是否满足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的评述,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及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拟定开发方案和进行财务评价来确定评估参数。该拟定的开发方案章节应符合《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的要求,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
  二、煤炭矿业权价款评估,要求产品方案按原煤设计,价格按坑口价计算。
  三、评估所依据的地质报告、储量核实报告、勘查设计报告、评审意见书等必须完整附于评估报告之后,并选附对评估参数的确定具重要指示意义的图件。以下必附图件要求为复制件:
  1.矿区地质图(其中,选用成本途径评估的,需要有工程实际材料图;收益途径评估含有后续勘查投入的,需要有勘查设计图件);
  2.典型剖面图(包括钻孔、坑道等内容);
  3.物化探成果图(成本途径);
  4.主要矿体(层)储量计算图;
  四、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认可的地方性收费不能列入成本。
  该要求将作为《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中甲方要求的补充。

  二O一O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4
      (评估公司或事务所)文件
  (函号)

关于参加部出让矿业权项目公开
选择评估机构的申请

国土资源部:
  根据《关于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   年第 批矿业权评估项目的通知》,我单位符合通知所要求的条件,现申请参加本次工作并按通知要求提交资料如下:
  1.(  矿种价款评估报名表) ;
  2.(    矿(探)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摘要)    。
  我单位郑重承诺:
  1.本次呈报的各项评估申请资料真实、可靠,并为提供的资料承担相应责任;
  2.本单位及拟承担评估项目的评估师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
  3.与所申报的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4.参与评估的评估人员组成中包括地质类、采(选)矿类、
  经济类专业,主要评估师执业年限均超过3年且参与评估过(铜矿、石材矿、西南地区二叠纪煤田的煤矿、华北三叠纪煤田的煤矿、高岭土矿、磷矿、铝土矿)的矿业权价款评估。

  附:  矿种价款评估报名表

申请人:(矿业权评估机构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一〇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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