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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加强邮电企业财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加强邮电企业财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邮部〔1994〕4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部直属局级企业单位,部属各科研、院校、设计、施工单位:
  近年来,在一些邮电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发展、轻管理的现象。在财务管理方面,有章不循,监督检查薄弱,以至贪污浪费、资金被骗屡有发生。为强化财务监督检查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财务监督检查工作的认识。加强财务监督检查,严格财经纪律,是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各级领导,特别是财务主管部门领导要重视财务监督检查工作,充分认识这项工作对于保证国家各项法规制度正确贯彻执行,促进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努力抓紧抓好。
  财务监督检查是财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了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检查,具有经常性、连续性、及时性等特点。它区别于审计,不能以审计取代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二、健全各级财务监督检查机构,充实人员。各省(区、市)局和部属工业、器材、建设总公司要在财务处内设置财务检查机构;省属企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由各省局确定。省局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检查机构要配备专职检查人员;具体人数由各省局视需要确定。
  三、完善工作制度。本着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邮电单位都要完善工作责任制度。根据《会计法》和邮电通信企业财会制度,部制订了《邮电企业财务会计检查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四、严格考核与奖惩。各单位要完善考核奖惩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屡查屡犯和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除了收缴违纪金额和罚款外,要通报批评,典型案例要曝光;触犯刑律的,要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对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会计基础工作搞得好的,要给予奖励。
  附件:邮电企业财务会计检查办法

                        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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