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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印发《关于加强资金资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5.加强对出售、出租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降低价格或租金,造成资产流失。
  (二)在建工程
  1.注重投资决策。各级企业的计划、建设、财务部门应通力协作,在认真周密地对市场调查、分析、预测后,科学合理地制定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对策。本着满足市场,适度超前,既保证重点又协调配套和先急后缓,把钱用在刀刃上的原则,安排好投资。特别应将资金优先用于市场大、供需矛盾突出、效益好、竞争激烈的地区的业务。
  2.加强工程计划管理。各级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都应按分级管理原则全部纳入计划管理轨道。根据工程计划、工程进度确定各时期资金需要量及资金缺口,尽早研究解决资金缺口的筹资渠道、办法、时间和数量,切实保证计划内项目的资金需求。杜绝边施工边立项的无计划盲目用款工程。
  3.加强工程预、决算管理。各级企业应建立健全预、决算审查机构和审查制度。要从实际需要出发,本着实事求是、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及时修订不合理的定额标准,坚持先审后付,严格把关,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建立完善工程招标管理制度,努力降低工程成本。
  4.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加强验收及交付使用财产管理。各级企业的工程和财务管理人同要加强配合,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防止弄虚作假、偷工减料和不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要加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应责令返工,并追究当事人责任,赔偿经济损失;要定期对企业在建工程清理,已峻工投入使用的资产,要及时办理峻工决算并提取折旧,防止短期行为。工程试运营期间取得的净收入,要按规定冲减工程成本。
  5.加强物资采购和合同的管理。工程所需的各种材料、物资、设备的采购工作,应归口专门的职能部门;物资采购应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以降低工程成本;财务部门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拨款,分期进货,避免积压。企业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必须严格执行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并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6.加强企业在建工程的财务会计检查及审计工作,堵塞漏洞,不留死角。
  (三)应收帐款
  1.加强用户欠费的管理,及时催收和清理用户欠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增设收费点,方便用户,减少欠债。
  2.制定办法,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稽核,建立考核制度,充分调动财会和营业部门催交工作的积极性。
  3.对逾期交费的用户,要按规定认真执行滞纳金制度;对长期拖欠费用的用户,必要时可采用法律手段,力争尽早收回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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